为一捆棉柴咬掉邻居右耳 一村民携子逃亡三年

  □记者 孙向林 通讯员 邢庆敏 李诚 王学勇
2008年齐河县某村村民唐成(化名)因为一捆棉花柴与邻居大打出手,唐成将邻居的一只耳朵咬掉,为了逃避责任,唐成带着年仅5岁的儿子逃离家乡;2011年11月,携子潜逃三年之久的唐成被齐河警方从莱州市的一家矿窑抓获……

  ◎与邻居起争执,咬掉人耳朵携子逃亡

2008年10月25日傍晚,齐河县某村村民唐成抱着一捆鲜棉柴回家喂羊,正巧被邻居刘某的母亲看到,而刘母之前发现自家放在唐成屋后的棉柴少了一捆,便认为唐成偷东西。刘母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儿媳听后非常生气,就去找唐成理论,不料唐成外出,她便抱起墙角下的棉柴回了家。唐成回家后发现棉柴被邻居抱走,同样十分生气。他跑到邻居刘某家中,与刘母婆媳俩理论起来,并将那捆棉柴抱回了家。
当晚9时,刘某回家听妻子说唐成偷自家棉柴还不承认,便气势汹汹地来到唐家,唐成却闭门不出。刘某索性拿起铁锨砸起唐家的门,突然,唐成打开大门,拿着一瓶农药泼向刘某,农药溅在了刘某的脸上、身上。接着,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打斗中刘某的右耳廓被咬下来,刘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案发后,唐成害怕受到打击报复和承担法律责任,连夜带着5岁的儿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逃离家乡。
2008年11月6日,刑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涉嫌伤害罪的唐成作为网上逃犯,在全国进行通缉。

  ◎逃亡三年路,精神病妻子与之走散

说起唐成,附近四邻八乡的群众几乎都认识他。唐成45岁时还没娶上媳妇,2002年3月的一天傍晚,唐成在放羊时遇到离家出走的阿花,便领回家中为妻。2003年1月5日,阿花为唐成生下一名男婴。后来,唐成才得知阿花是有夫之妇,并且被阿花的丈夫告上法庭。因为重婚罪,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阿花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2005年6月16日,唐成刑满释放回家。
此次唐成出逃后,齐河警方仔细梳理了唐成的社会关系,发现在众多的兄弟姊妹中,唐成和妹妹的关系最好。警方多次找到她,希望其能规劝哥哥到公安机关自首。另外,经村委会工作,受害人刘某也同意接受1万元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唐成责任。民警通过唐成的妹妹规劝唐成自首。起初,唐成被劝服了,并多次主动联系警方,表示愿意自首,但却迟迟不见他回来自首。后来警方再与他联系时,唐成关掉手机,再无音信。
后民警又调查得知,唐成在莱州市虎头涯镇与垦利县永安镇交界处的一座矿山上打工。2011年11月15日,王学勇和同事驾车赶往烟台莱州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齐河民警将面容憔悴,正在矿山做工的唐成抓获。面对民警,唐成很镇定地说:“老婆精神失常在一年前走失了,儿子才八岁,到上学的年龄,让我带着孩子跟你们一起走吧。”应唐成的要求,民警没有给他带手铐。在唐成租住屋内,民警带上唐成的儿子连夜返回齐河。

  ◎执法见真情,刑拘变监视居住

回到齐河后,唐成被送进看守所,孩子则被其妹妹接走。受害人刘某听到唐成被抓后,将原来协商的赔偿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几年唐成东躲西藏,虽然吃了不少苦,下了不少力,但收入微薄,家庭支出大,没有积蓄,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再者,唐成的儿子年纪还小需要监护人照顾,母亲不知去向,父亲又面临着被判刑,8岁了还没上学,各种困难接踵而至。经过齐河县公安局研究,最后形成两条方案:一是对唐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进入诉讼程序,将唐成的儿子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扶养;二是再次做受害人的工作,争取谅解,降低赔偿数额,减轻唐成的经济负担。
在公安机关和村委的多次调解下,受害人刘某同意接受唐成18000元的经济赔偿,今后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同时,齐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晏城街道办事处同意先帮唐成支付出8000元,等唐成经济好转后再偿还。
2011年12月7日,经齐河县公安局法律审核委员会研究,为了唐成能够照顾未成年子女,决定变更对唐成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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