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自2月11日东方明珠小区业主高空抛垃圾的事件发生之后,至今已有一周的时间。记者了解到,自13日之后,东方明珠小区高空抛物事件再也没有出现过。但是从2011年6月开始,仅东方明珠小区高空抛物事件就已发生10余次,这屡禁不止的行为,不禁令人深思。
◎“一时方便”害人害己,误导孩子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许多小区业主对于高空抛物的现象很无奈,想通过本报呼吁业主们增强自律。
“一次两次是偶然现象,有可能是不小心,但是接二连三地出现,就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了。”家住三八路附近的梁先生说,他很早就听说东方明珠小区高空抛物的事情,但是没想到会这么频繁,“我们的城市刚刚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大家应该更加爱护自己的城市,城市的卫生反映了整个城市人的素质,高空扔垃圾这种现象应该坚决杜绝,不管是小区还是沿街门市都应该注意。别图一时方便,害己害人。”梁先生认为应该呼吁市民讲文明。
“如果家长为了省事总是做出这样的行为,那么孩子天天受家长的熏陶,也会不由自主地就学会了。”德州某小学的一位李姓老师告诉记者,小孩子最容易受父母言行的影响,所以如果父母总是有这样不文明的行为,很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误导。
◎高空抛物还可能殃及邻居
对于多次发生的高空抛物现象,记者咨询了民警和律师。
德州东地派出所的桑温泉警官说,如果市民再次遇到高空抛物的现象,要及时告知小区物业或者报警,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同时,小区物业在遇到此类事件发生后,除了告知和提醒业主不要随便乱扔垃圾之外,最好在小区外围安装摄像头,以便公安机关取证调查。
那么,高空抛物造成的后果需要承担责任吗?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说,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他还对市民的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当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时,如果找不到抛掷人,那么所有的损失由高空上可能抛物楼层的使用人承担责任。
因此,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不仅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可能使左邻右舍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崔律师建议小区内停车放物要远离居民楼下,防止不必要的损害纠纷。
记者的话:2011年,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德州市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的殊荣,干净、卫生、整洁、漂亮这些词汇,现在开始真正属于德州。“国家卫生城市”仅仅是德州走上新台阶的第一步,以后的第二步、第三步……第一百步需要德州市民齐心协力共同迈出。
如今,德州市正在积极地向着“全国文明城市”的方向迈进,我们不能因一时的懒惰和大意而给这项工作抹黑。作为普通市民的我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我,尽到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