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公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22年5月1日,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民政部制定出台了此办法。

办法共26条,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在地名命名更名方面,办法规定了地名方案的编制内容、组织实施和变更程序,明确了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作地名的特殊规定,规定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相关名称范围由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根据职责权限确定。

在地名使用方面,办法细化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及标准汉字译名使用等要求,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的具体内容。

在地名文化保护方面,办法完善了地名保护名录制度,细化了地名保护名录的类别、内容、公布等要求,规定了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可以采取设立标志、派生命名、活化使用、制作文化产品、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此外,办法还针对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理程序;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等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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