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法治沃土”助企行稳致远——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系列述评③

□本报记者 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 王华杨 玉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月19日召开的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持续优化法治环境”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全市上下着力完善企业平等保护机制,在涉企案件执法、常态化监管、行政执法末端规范化提升等事项上出实招、动真格。

落实入企检查“一口登记”、实行亮码入企和企业评价机制、“首违不罚、首违轻罚”……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法治环境”的决心。在德州,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阳光执法为企业发展“减负”

“多部门联合执法,一揽子检查事项打包,解决了过去‘多头查、反复查’的问题,为我们减轻了负担。”近日,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宁津县水木清华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做法得到项目负责人认可。

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市委书记田卫东明确指出,要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执法检查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能线上的线上。我市大力实施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集成式改革,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所谓“跨部门综合监管”,就是监管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整合各方面的监管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破解“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实现一次办理、一步到位。去年我市在药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餐饮)、建筑工程质量、公路运输领域(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综合监管)4个领域分别获批“揭榜挂帅”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1+N+X”(即一个监管行业牵头部门,多个配合部门,制定多项不同场景化应用)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实施方案,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全面部署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去年9月,《德州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德州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先后出台,我市开始组织实施涉企执法“一口登记”和联合检查。

去年底,由市司法局开发建设的“德企行”智慧管理平台正式运行,通过运用数字化、智慧化等数字化手段,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市司法局局长刘洪贵表示,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可以有效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给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公平的市场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加强和规范‘德企行’智慧管理平台使用,定期通报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政策宣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刘洪贵说。

“码上监督”进企业先扫码后服务

“在平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们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我在‘码上监督’平台上给他们打了满分。”近日,平原县山水文园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宋士斌高兴地说。

政府服务,企业“打分”,这源于平原县创新搭建的“码上监督”智慧平台。通过建立干部和企业数据库,平原县实行“一扫两问一评价”运行机制。“一扫”是指公职人员入企服务前,需要通过手机扫码登录“码上监督”平台,录入服务内容;“两问”是指干部自问“我是来为企业服务的吗?”“我为企业服务好了吗?”;“一评价”是指服务结束后,企业负责人通过“码上监督”平台对公职人员的服务情况如实给出打分评价。

平原县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形成营商环境社会评价指标,构建定期督查、每月汇总、季度监测、半年问效、年度考评的全流程、多维度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机制。“通过‘码上监督’畅通了企业监督、投诉、咨询渠道,保障了企业的话语权,让企业评价服务,督促职能部门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解决问题’作为终极目标,让企业家腾出更多精力搞发展。”平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德城区推出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二维码,市场主体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举报”平台后,通过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反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实现“一键举报”。不仅如此,德城区纪委监委以“码上监督”为切口,重点对决策部署、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和监督用权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治。对“码上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即收即转、当日分办,并对其中涉及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快办,一查到底,持续推动“再监督”转为治理“高效能”,真正做到解企业之困、促企业发展。 (下转2版)

坚持包容审慎  避免“一罚了之”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我市将柔性执法、服务式执法理念贯穿始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坚决避免“一罚了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公安管理领域“首违不罚”“首违轻罚”清单内容,对6种企业非主观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德州市城市管理首违免罚、轻违免罚清单》,列出32类首次违法免罚行为和11类轻微违法免罚行为,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适用条件和法定依据。

对企业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行政监管,而是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去年11月,《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要求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重点规范强制执行措施,在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财产时,能够继续使用且不对该财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时,严格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明显超标查封的,应当依职权解除对超标部分的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教育与惩戒结合,同时兼顾法理、事理、情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一项项务实举措向市场释放了温情与善意,给予企业更大的包容和支持,更深刻反映了德州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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