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村村均收入67.4万元

截至2022年底,全省行政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7.4万元。

这是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刘振杰,在今天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意见,实施‘强村共富’专项行动等,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刘振杰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特别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据介绍,山东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农村产权交易额累计达到240亿元以上;出台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省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6亿元以上。此外,山东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5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等关键环节,取得了阶段性制度成果。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子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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