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培育的“三个维度”

作者:胡志刚(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强化法治思维培育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是深刻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内在统一,也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融合。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是深刻把握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党员干部是关键。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高低、法治理念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的向好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过程中,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我净化革除思想认识误区、以自我完善提升整体作风形象、以自我革新增强法治能力、以自我提高优化依法办事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是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对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政治要求。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剧,法治“压舱石”“助推器”的作用日渐凸显。全面深化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厉行法治是否有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树牢法治思维作为增强自身执政能力和党性修养的重要标志,真正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强化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一要增强制度意识。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首先要自觉尊崇制度,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把合规合法放在第一位。其次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的前提,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三要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要按照程序办事。程序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办事流程,按程序办事既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也能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信力。因此,党员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的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办事,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避免“按惯例决策”“拍脑门决策”。

三要摒弃特权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干部要用法治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要树牢底线思维。底线思维蕴含着前瞻意识、忧患意识,是“有守”和“有为”的统一,既要求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闯雷区,又要求党员干部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盲目乐观心态。当前,我国在政治、经济、高科技、意识形态、社会治理和外部环境等领域都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党员干部只有树牢底线思维,才能在日常工作中练好基本功、下好先手棋, 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才能在风险发生时把握主动权、打好组合拳,化险为夷、转危为机。

强化对权力运行和依规依纪依法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要在干部推荐考察中突出法治导向。不仅要看干部的学历、能力、经历,更要对考察对象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重点考察,着力将那些坚持依规依法履职,重事功、练事功、善事功的干部选拔上来。要注意拓展干部考察手段,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经常性考察,通过增加反向测评、蹲点调研等方式,加强与信访、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准确科学评价干部。

二要在干部考核评价中增加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内容。把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唯GDP论英雄、唯领导意志论成败。重点看是否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予以岗位调整。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为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要在巡视巡察中突出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党委(党组)要注意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巡视巡察组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核心职能和“三定”规定,聚焦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要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推动党员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四要在执纪执法中突出对违纪违法干部的“零容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损害党员形象,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和党群干群关系,践踏社会公平正义,有的甚至严重影响一地方一系统的政治生态,给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伤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违纪违法干部“零容忍”,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加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法治思维。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项目(TJDNFGWT22-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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