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

——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明慧)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中共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并设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奖励4万元。

“五类人员”是指在德州市外就业、经商、求学、服兵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除退休人员外,其他四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德州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前,已在德州市外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待遇;持有中级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有1年以上在德州市外企业技能岗位的工作经历;在德州市外注册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时间超过1年;依法退出现役时间不超过5年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明确,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

▶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对“五类人员”返乡后在德州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含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创业实体),且注册实体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按照小微企业2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补贴申领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符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享受条件且创办小微企业的“五类人员”,可根据申请补贴时实际吸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数量,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返乡创业贴息补贴。

对在德州市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五类人员”,除按规定正常享受贴息政策外,对剩余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部分的贷款利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全额补贴。

▶返乡创业典型奖励。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中的获奖选手、评选的返乡创业典型中,符合返乡创业“五类人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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