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某荣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年11月30日,张某荣(男,23岁,夏津县雷集镇人)为博关注蹭流量,捏造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转发给他人,造成谣言在多个微信群内被广泛传播,扰乱了疫情防控的正常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荣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网民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夏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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