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召回管理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干部召回管理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完善干部召回管理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我市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2015年7月,中央发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近日进行了修订,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为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细落实,我们从2017年开始就在部分县市区试点探索干部召回管理机制,2020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出台《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的意见》,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跟踪考核,唤醒其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倒逼其自我加压、奋发作为。对召回管理后,转变不大、不胜任现职的,坚决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今年,我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干部召回管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新修订了该《实施办法》,推动干部召回管理机制化、常态化。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新修订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修订过程中,总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召回情形更加聚焦中心。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要求以及市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原文件中规定的12种召回情形删除5条、新增5条、修正5条、保留2条。新修订的12条召回情形,更加聚焦中心,更加明确具体,划出底线红线,让召回有标尺、有依据、可衡量。二是召回程序更加规范清晰。针对原文件中召回管理实施主体不够明确,问题线索收集不够及时、来源较少的问题,细化了8种问题来源渠道,由组织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并按照问题复核、分析研判、提出初步意见、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宣布召回管理决定等程序实施。三是管理措施更加务实管用。针对原文件中管理措施不够灵活、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将管理措施修订为谈心谈话、作出检查、学习教育、实践锻炼4项措施,既可以单独召回,也可以集中召回,切实增强召回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有力。针对原议事协调小组规格较低、成员较少的不足,更名为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予以提级,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调整为由市委书记担任,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增强工作力量。

问:召回管理的范围有哪些,具体由谁来实施?

答:《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问:对召回干部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答: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召回管理全过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一是谈心谈话。由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安排专人,及时与召回管理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二是作出检查。责令召回管理对象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剖析,写出书面检讨。三是学习教育。安排被召回干部开展为期1周的学习培训,督促边学习边反思边改进。四是实践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由组织部门安排到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基层一线等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锻炼。干部召回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得提拔、进一步使用或者晋升职级,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问:召回管理后对干部如何分类处置?

答:干部召回管理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评估考核,重点从服从安排、学习效果、担当作为、工作成效等方面,作出结论性评价。

对召回管理后,思想认识深刻、作风转变明显、工作进步较大的,返回原工作岗位或安排适当岗位,不影响正常使用;能认识自身不足,工作表现较好,但因性格特长、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不适宜原岗位工作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调整担任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岗位;对不服从干部召回管理或召回管理后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根据情况,按规定和程序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答: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引导、约束、倒逼作用。要做好政策解读,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干部召回管理的内涵、意义,增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各部门可以依据《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细化完善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市委组织部将加强跟踪问效,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解决《实施办法》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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