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宋坤涛 谢晓宇)“法官,请你们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封吧,我愿意主动履行赔付义务。”5月10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
该案中,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东风路岔河桥,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张某发生接触碰撞,造成张某头部受伤、车辆受损。事后,根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然而,拿到事故认定书后,于某拒不赔付,无奈之下,张某将于某起诉至经开区法院。判决生效后,于某始终未履行赔付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3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于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进行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于某的银行账户与财付通账户。账户冻结,给于某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多次与于某联系,释法明理,并传唤他到法院,耐心讲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逐渐突破于某的心理防线。
最终,于某主动联系法官,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至法院账户,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