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紧急通告:这些场所暂停营业

警方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为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经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足疗、洗浴等服务行业暂停营业。

二、停业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三、疫情期间如发现继续营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10”举报。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9日


暂停公告

按照上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文化馆、革命纪念馆、文化站)暂停开放。

二、全市密闭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等)暂停开放。

以上场馆、经营场所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期间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8日

关于寻找密接者及高风险人员的公告

张某波系济南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022年4月28日在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经专家组会诊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现将其在禹活动轨迹公告如下:据本人自述和初步流调

4月22日19时-21时

张某波与同行人员闫某国、陈某(22日下午自济南入禹,26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禹城市十里望镇商贸港西侧老韩家烧烤共同用餐(室内),当时邻桌约有4桌共同就餐人员。用餐后,陈某、闫某国离开餐馆,张某波继续在该餐馆与李某凯、程某伟一起用餐,约22时左右吃完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4月23日9:30左右

在店铺附近仓库接其职工金某驾车去齐河县。约15:30左右驾车离开齐河县返回禹城,约16时30左右到禹返回自家店铺。19时左右,三人(张某波、金某、闫某国)前往白记拉面馆(禹城市保健院附近)吃晚饭。金某在面馆旁颐寿园蜂产品超市(19时22分)购买酒水。3人在餐馆吃饭时店内顾客不多,且邻桌无其他顾客。直至21时吃完晚餐,闫某国开车将张某波、金某送回家中后未再出门。

4月24日8时左右

张某波驾车去十里望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间8时46分。做完核酸检测后返回其店铺内,未再外出,期间无顾客进入。约12时左右驾车到超意兴十里望店购买午餐送回家中,后又返回店铺内,中午与其职工闫某国共用在店铺内用午餐(由闫某国在王庄街粉丝牛肉汤代买午饭),两人一直在店内聊天,店铺内无顾客进入,中途曾到自己车内休息,后在店铺内直到19时30分左右,后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途中未下车无购物史。

4月25日8时左右

张某波驾车载其妻子赵某芝,女儿张某新驾车去其店铺内,约9:50左右驾车前往美萱理发店(大禹学院对过)理发,10:03进店,10:37离店。约11:21在十里望卫生院接种第三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疫苗后在医院进行了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26。之后返回店铺,中午与其妻子赵某芝,女儿张某新及闫某国在店铺内共同用餐,由闫某国在王庄街粉丝牛肉汤买回午餐,餐后16时左右一家三口驾车前往禹城市东方大厦购物,16:39张某波与其妻子赵某芝和女儿张某新进入东方大厦,相关节点:16:48在鑫意黄金处。17:14二楼童装,17:36在二楼家电处。17:38三人离开东方大厦,驱车返回店内,约19:10左右离开店铺,前往杨庄大桥派特加油站加油,后三人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4月26日

一直居家未外出直至被集中隔离前。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者,请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咨询报备电话附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禹城公安 编辑|张慧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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