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软实力”变工作“硬支撑”

——德城法院党建审判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德州新闻网讯 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马静

“你认为党建是什么?作为一名党员干警应该如何做?”

12月10日,在德城区法院党建课堂上,主持人抛出了本期主题。大家围绕各自工作实际,畅谈看法,沟通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德城区法院将党建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让党建旗帜指引方向、鼓舞士气,不断强化“党建与队建融合,党建与审判融合,党建与服务群众融合”,实现党建审判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党员服务队,前沿解诉求

12月16日,德城区法院诉源治理党员法律服务队来到兴文社区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党员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现场提出的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经常发生矛盾,我准备协议离婚。”得知党员法律服务队上门服务,刘某专程来到现场咨询。速裁庭庭长王敏耐心解释立案相关流程,并送给她立案指导手册。

交流中,王敏了解到刘某与丈夫并没有实质性矛盾,仅因为日常琐事经常发生口角。王敏向刘某释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厘清财产归属,引导刘某以孩子和家庭为重,通过沟通、调解处理问题。当天,党员志愿者们共现场解决群众诉求22个。

德城区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引领作用,以各职能科室为依托、以党员为品牌,打造多支服务队,党员干警冲在化解矛盾、大案难案办理一线。

以诉源治理党员法律服务队为例,该服务队依托速裁庭,把“诉源治理”挺在前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党员志愿者们通过普法进社区、赶大集等方式,将纠纷通过前端防控消化在萌芽状态,缩短纠纷解决时间。

“一支服务队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个先锋战士,在模范引领下,各类司法服务广泛开展,大量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前沿得到解决。”德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秀海说。

党员当先锋,攻坚黑恶案

近日,德城区法院受理庞某、邵某、王某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审理过程中,庞某矢口否认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庞某称,敲诈行为发生在当日下午4时,其乘坐网约车到达作案地点的时间为下午6时,没有作案时间。

由于该案发案周期较长,相关证据严重不足。面对难题,刑庭组成党员先锋队,由刑庭庭长刘印江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反复推敲庞某乘坐网约车的细节。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法官确定了庞某乘坐车辆,找到司机作为人证,证实该车辆是中午12时从德州出发,下午3时到达作案地点,某卡点的监控录像也证实了这个说法。经综合全案证据,合议庭最终认定“庞某无作案时间”的说法不属实,对庞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该案判决后,庞某服判未上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城区法院坚持高标准站位,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由党员法官承办和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也由党员担任。院长担任涉黑案件审判长,各党组成员、分管院长和刑庭庭长担任涉恶案件审判长,确保“黑恶案件,党员亮剑”。

2018年以来,德城区法院办结涉黑恶案件18件,判处被告人128人,判处财产刑780余万元、罚没财产3000余万元。

审慎执行,服务企业发展

近日,德城区法院执行干警麻连涛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法院依法查封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土地一宗,但该土地已建成住宅小区,若查封地块,很可能使业主不动产证无法办理。

了解情况后,麻连涛依法约谈双方当事人,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经过释法明理,最终银行同意房地产公司先行还款150万元,解除了土地查封,以方便业主尽快过户,一场群体性事件也在无形中化解。

近年来,德城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平衡司法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成立党员法官团队,优化诉讼环境,推动涉企纠纷快速办理。组织党员干警常态化摸排执行线索,把每一次涉企调研都变成法治现场课,及时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增强企业规避风险、合法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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