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好人之星 刘奎芬,夏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刘奎芬,夏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检委员会委员。自2005年进入夏津县检察院以来,她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誓言,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夏津县巾帼建功标兵”、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最美检察官”、“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

一、相伴文字,在清苦中感悟幸福

2005年7月,刘奎芬被分配到预防科,负责检察院的“文秘、调研、信息、宣传、检委会、人民监督员、职务犯罪预防”7项工作职责。对待工作,她认真负责。高烧39.5℃,浑身打颤仍然准备迎检材料;加班到凌晨一点写材料,天黑雾大独自一人找不到回家的路;怀孕九个月,身体难受没有请过一天的假。八年,低头伏案的沉静、笔耕方寸的执着,她学会了用笔诠释公平与正义。她创作了50余万字的文秘材料,300余篇检察信息,200多篇调研文章。183篇宣传材料被各级媒体采用,文章《试论附条件不起诉之适用》被评为全省检察研究成果一等奖。

相比文字材料,预防工作涉及面广,又很不容易见成效。有一次给农村“两委”干部上法制课,因为村干部多数人文化水平不高,内容需要深入浅出。她翻阅了全院十几年来百余本职务犯罪案件卷宗,深入研读法律书籍,与办案人员面对面交流,思考工作的切入点。为了能做好预防工作,她探索更加形象的宣传模式,在户外LED屏、电视台等播放廉政短片、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开通夏津县检察院预防微博。与国税局、环保局等9家单位共同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县委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在全县推广。《浅议如何唱好廉政风险防控三部曲》的工作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创新成果三等奖。

二、胸怀爱心,在艰辛中感悟幸福

2013年,刘奎芬担任未检科科长。从事未检工作第一年就取得全市第一名的成绩。参与办理的充气少年杜传旺被伤害案,被评为全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优秀案件。三年来帮助20余名失足青少年重归正途。她带领未检科探索开展了“6+8”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内部6个办案部门,联合民政、教育等8家单位,共同开展生活、心理等多项救助。三年来,共排查出16名失管未成年人进行了单项和复合救助。高检院公诉厅在全国转发了该院的工作做法。山东省院简报、《检察日报》头版、新华社山东参考等给予了报道,该项工作更是获得2014年度全市创新成果一等奖。

三、 忠于职守,在忙碌中感悟幸福

2014年初,刘奎芬兼任侦查监督科负责人。这要求她必须要有精熟的法律知识,灵活的工作策略。一年110余起审查逮捕案件,近300余本卷宗,一千多万字的案卷材料和复杂案情,她都要坚持逐案逐字审查后再把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人。五年多的时间里,582起案件无一错案,逮捕准确率100%。2015年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中,她多次参加清欠组案件讨论,确保了清欠环节所办案件少走弯路、不出错案,服务了全县清欠大局。

15年来,她在挚爱的检察事业中忙碌着,接下来,她将继续以最坚强的信心和努力去创造、去奋斗,去唱响平凡人生最响亮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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