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时效,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日起,德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德州市司法局联合德州晚报,共同推出系列报道“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以案普法——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进行时”,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度。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殷芳张亚磊)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出台后,德州迎来电动三轮、四轮车上牌、考证热潮,但仍有部分车主心怀侥幸心理。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民警发现这样一辆未上牌的电动三轮车,车主一身酒气称自己没时间去上牌、考证,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到了,等待他的将是严肃的法律处罚。
日前,民警在解放南大道与光明街交叉口向过往电动三轮、四轮车发放相关政策宣传资料时,发现一辆路过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上牌,走上前去告知相关规定。稍一走近,民警便闻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后立即联动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对其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将其拦停后,车主十分惭愧,称这辆车的手续是全的,他自己之前也查到过,该车属于符合挂牌要求的车辆,但是自己一直没时间去给车上牌,还以为能够避开检查,没想到今天才刚出门就被查到了。
进一步检查发现,这名车主还没有考取摩托车证,属于无证驾驶。“都是让拖延症害的,我早就报上名考摩托车驾驶证了,因为没时间一拖再拖。”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城区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上路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取得并随身携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