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购买专用代步车有补贴:60%费用政府买单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马乐通讯员田韦君)11月10日,市残联、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补贴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代步车,购买费用由市、县级财政予以补贴。

《办法》规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为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最高时速出厂设置低于每小时30公里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购买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和使用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市级20%,县级40%,使用人40%。

根据规定,残疾人申请专用代步车需具备如下条件:拥有本市户籍,居住或工作在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区域内,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肢残疾、上肢功能正常、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无红绿色盲,听力、视力较好,精神、智力正常。

符合条件、有购买意愿的残疾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申请,填写《德州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申请表》。随后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各县(市、区)残联制定审核工作流程和《德州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符合的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残联备案。由市残联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供货方、具体型号、价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实行统一车型、统一型号、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按非机动车管理;专门用于残疾人出门代步,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出借、转让、改装等。残疾人驾驶代步车应遵守有关法规,如有违反将由相关机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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