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报鲜评:拉起法律“围栏”,不让违规电动车再任性

刘同江

据德州新闻网报道,德州市区,个别家长为了方便接送孩子,随意将低速电动车停在机动车道内,或者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随意变道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众多正常行驶的车辆见状纷纷避让。针对乱象,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治理,在一定区域内限行。

社会上,对低速违规电动车禁行限行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的驾驶者很多是老人、农民、小商小贩、残疾人,限行禁行关乎民生,关乎弱势群体生活生产。那么,禁止限制低速电动车,有什么法律和政策依据吗?

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规低速电动车具有机动车的能量、速度,但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如果不将其视为机动车,则多数低速电动车没有登记,违反了第十八条规定。

从政策上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通知对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标准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从2019年1月开始进入清理整顿阶段。

现在已经是2021年9月,清理整顿应该加速进行了。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影响范围广的专项工作。希望统筹安全与民生,既要从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抓好清理整顿,又要从照顾实际关切的角度做好替代方案,比如加强公交车频次,力争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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