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0月1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原有《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
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提供我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5座小客车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7座乘用车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不低于275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180公里等条件。
《实施办法》规定,我市网约车驾驶员实行注册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考核周期内,网约车驾驶员综合得分至0分,要在15日内到注册地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注册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清除、加分手续。
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为0分等情形,将由注册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一年之内查实投诉三次及以上者三年内不予注册。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