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事故都因为电动三轮车“不规矩”

——醉驾、逆行、闯红灯……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刘帅

提及电动三轮车,德州人都不会陌生,大街小巷,几乎随处可见。随着11月1日,我市中心城区限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政策的落地,越来越多的车主扎堆审车、考证,这一群体似乎更重视“安全”了。10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梳理出部分涉电动三轮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10月7日20时30分许,在德城区尚城国际门口处,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尚城国际门前时,其车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刮碰,事故致使刘某某受伤。接警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周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140mg/ 100ml”的检测数值让民警着实感到意外。

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周某某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如今,电动三轮、四轮车已成为多数家庭的代步工具,但有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驾驶此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各种“不可预见的走姿”让人心惊胆战,给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9月5日16时11分,在德城区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郭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新河路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至新河路与双魏大道交叉路口时,其车与由东向西左转弯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郭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违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10月5日12时16分,谢某某驾驶鲁N牌照小型轿车沿新河路行驶至广川大道交叉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沿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轻微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因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民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2021年11月1日起,将对违规三轮、四轮实行限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为车辆办理登记挂牌,自身也要在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资格后驾车上路。同时,行车上路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逆行、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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