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通讯员赵传亮摄影报道)
近日,德州市陵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陵城区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0月份,被告人于某、李某友、李某钊共同出资,并笼络被告人王某、王某东、杨某等人,逐步形成以于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友、李某钊、王某、王某东、杨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中介、介绍等方式,以车辆抵押低息贷款为诱饵,在滨州无棣县放贷,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抵押借款合同,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扣押抵押车辆,并在被害人前来赎车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上述“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建议。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了旁听。本次庭审持续2天,庭审全程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