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齐河县纪委监委紧紧把握政治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治本作用,现将 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原监察员邢吉永违规“领车”及为黑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经查,2013年至 2017年,邢吉永在担任齐河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监察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通风报信、设法放行等方式,直接或通过黑恶势力人员间接帮助过境超载超限等违法货车逃避检查及处罚,并收受“好处费”86 .97万元。 2018年 7月 18日,齐河县监委对邢吉永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 8月 31日,齐河县监委给予邢吉永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齐河县祝阿镇左三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左恩东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问题。经查,2011年以来,左恩东非法高利放贷。 2012年1月,左恩东任左三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左某某、孙某等人对受害人杜某某等三人以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讨债。 2018年 9月 30日,左恩东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违法犯罪问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18年 10月 25日,齐河县纪委给予左恩东开除党籍处分。

齐河县晏北街道老刘村原村干部刘相华、刘相平农村痞霸问题。经查,自 2010年以来,刘相华伙同刘相平等人多次以管理麦田、鱼池为由,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侵占集体财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农村治安环境,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 3月 22日,刘相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8年 8月 24日,齐河县监委责令刘相华、刘相平辞去其村干部职务。

上述 3起典型问题发生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面,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直接参与黑恶痞霸行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的长期盘踞一方扰乱群众生活及社会秩序。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日常监督。县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进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查处问责,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齐河县纪委2018年11月13日

(转载自2018-11-27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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