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2020年德州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55人,位列全省第二


8月21日上午9:00,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扫黑办副主任石青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情况,介绍主要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果。



石青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和今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办案攻坚、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2件400人,提起公诉100件556人,2020年以来共批捕15件30人,提起公诉25件155人,起诉人数位列全省第二。

发布会上,通报了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豆某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2014年以来,豆某辉在德州市陵城区依托聚鑫宾馆及聚鑫投资的门市从事高利放贷,后成立德州市陵城区聚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网罗盛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豆某辉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年息1分至月息2分非法吸收社会资金200余万元,有组织的向德州市陵城区部分企业及个人发放高利贷,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关狗笼、侮辱、威胁、殴打、滋扰、纠缠等手段,强行索债,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攫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妨害作证、帮助伪造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1月2日,陵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0年6月28日开庭审理,该案于8月20日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于某龙、于某辉等3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2011年以来,被告人于某龙、于某辉在陵城区、德城区租用多处门市作为组织聚集窝点,从事非法高利讨债活动,后又以“融盛公司”、“德瑞公司”、“合善公司”等为依托,纠集人员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于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韩某雷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为树立起非法权威,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188起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陵城区滋镇、糜镇及周边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7月30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提起公诉,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孔某武等23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案。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孔某武网罗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某武为首要分子,孔某龙、李某学、王某山、张某为重要成员,路某、黄某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临邑县德平镇、临邑城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7月25日,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以孔某武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案提起公诉,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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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孙耕

编辑|苗欣

(转载自 2020-08-21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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