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养犬登记启动

办理流程和地点公布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日正式实施,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2020年12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部门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机关将开展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并公布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

养犬登记工作流程共分为现场申请、现场审核、现场挂牌三步。现场申请时,养犬市民携犬到“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首先对犬只品种、狂犬病免疫证明真伪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录入犬主身份、居住地、犬只种类、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等相关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图片,提交后等待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公安机关对受理养犬市民的现场申请,立刻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现场指出需补充完善的信息及未通过原因。

审核通过后,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发放犬牌和电子犬证。线上申办系统正在调试,近日将上线使用。

根据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0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处理。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的犬只依法进行查处,建议市民尽快到德州市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为爱犬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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