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第4周好人之星 高成修,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法治所驱,不可阻挡。”在禹城法院有一位法官,法治是其不懈的追求,他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他就是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高成修。

高成修,男,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一、立足专业,精于审判

高成修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一直扎根于一线审判,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高成修就像一块海绵,在法律的海洋中尽情吸取着法律知识的养分。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自其自入员额法官起所办案件能够做到上诉无发还改判,调解无反悔,无严重激化,无一件引发信访。庭前的调解疏导、庭中的明辨是非、庭后的释法析理,无处不彰显出他对法律的精通。秦某诉某生物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涉及金额巨大,双方对抵顶金额的性质等相关问题争议较大,该案经德州中院发回重审后分到了高成修手中,高成修多次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次组织法官、律师等分析案情,在当时时间久远致使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从法律基本原则和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角度出发,结合日常阅读习惯等,据此作出判决,最终让双方对判决胜败皆服。

原告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两被告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公司法虽明确了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但却没有明确如何认定两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高成修多方查找资料,并参照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决定从人员、业务、财务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并亲自去被告所在地查看现场、调取相关经营信息等,最终作出了判决,各方当事人也均服判息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依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

在2019年,其办理的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涉及借款提前到期相关问题,存在诸多争议,高成修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大量同类型案件,确定了该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并在全院大会上作了经验分享,为全院审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典范。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烙印上了深沉的基层情结和民生情结。桑某等22名农民工因王某等三被告拖欠其农民工工资诉来本院,22名原告均系外地人,千里迢迢来到禹城打工挣钱,高成修了解情况后,为减轻农民工兄弟的负担,主动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事宜。因三被告之间互相推诿,涉及诸多经济纠纷,在调解不下的情况下,高成修毅然作出了判决,通过法、理、情的运用,充分保护的22名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最终,三被告判决生效后履行了给付工资的义务。 

二、信仰坚定、敬业爱岗

高成修说:“办好本职工作决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在工作中,其将自己审判工作干好的同时,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工作有效对接,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5+2”成为高成修工作常态,其曾多次被禹城市授予劳模称号、多次被评为禹城市法院先进工作者,曾被德州市政法委授予“公正执法先进个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等。

禹城市高新区是全国第六家、山东省第一家设在县级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辖区涉民营企业案件居多,在高成修担任辖区庭长时,他团结带领法庭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思路要求,主动创新服务企业新方式。高成修在庭室内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快速审理通道,设立了高成修法官速裁团队、老徐调解室、小陈咨询室,促进涉民营企业案件快审快结。创新宣传渠道,认真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建立“高新区法庭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邀请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企业法务高管、高新区政府有关领导、禹城法院领导进群,每日推送普法文章、典型案例等,更加精确及时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及时为企业推送“量身定做”的重大法治新闻、法律文章、分险提示,尤其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合同、劳务、担保、融资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预防风险。同时,通过微信公布法院工作流程,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解疑释惑,提前化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引导民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至今已有近百家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法务高管入驻该群,推送了数千篇文章,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渠道,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推动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扎根基层,司法为民

高成修从1997年开始,辗转禹城市人民法院民商庭、安仁法庭、刑庭、辛店法庭、高新区法庭、民事审判二庭,尤其在基层人民法院一干就是近20年,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烙印上了深沉的基层情结和民生情结。桑某等22名农民工因王某等三被告拖欠其农民工工资诉来本院,22名原告均系外地人,千里迢迢来到禹城打工挣钱,高成修了解情况后,为减轻农民工兄弟的负担,主动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事宜。因三被告之间互相推诿,涉及诸多经济纠纷,在调解不下的情况下,高成修毅然作出了判决,通过法、理、情的运用,充分保护的22名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最终,三被告判决生效后履行了给付工资的义务。

凭着对党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高成修的法治追索之路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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