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出融资担保合作提醒“四不要一注意”有效规避风险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通讯员孙娟)

25日,记者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投资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融资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做到“四不要”。

不要账外交纳担保费。监管规定要求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收取担保费或账外收取担保费,被担保客户遇到有融资担保公司提出这类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同时,在交纳担保费时,应注意尽量不要通过现金交纳,更不要通过向融资担保公司以外的公司或个人转账的方式交纳。

不要账外交纳保证金。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合同约定代偿以外的其他用途。因此,不要向融资担保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交纳保证金。

不要选择与被担保人有重要关联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因此,投资人出借款项或对外投资时,不要选择与借款人或被投资方有重要关联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或被投资方还款提供担保,以有效规避公司“自融自担”风险。

不要委托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或者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具备自营贷款、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的资质,不得对外直接发放贷款或受托贷款,更不得吸收存款或以代客理财等形式变相吸收存款。请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避免投资损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正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我市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持有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如广大市民和企业发现我市融资担保公司有涉嫌从事违法违规业务行为的,或有非持证机构擅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请大家积极向机构所在县(市、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区)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687851

德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671673

陵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280956

乐陵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268298

禹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365903

宁津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215135

齐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608686

临邑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141768

平原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218811

武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690881

夏津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212968

庆云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786805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5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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