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检察机关助推新规落地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超85%

7月10日,由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案,因杨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对他适用了速裁程序,并建议法院单处罚金。最终,法院判处杨某罚金6000元,从立案到宣判仅用10天,杨某当庭履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予以施行。全市检察机关加快推进制度落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85%以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青介绍说。

12起刑事案25分钟办结

近日,德城区检察院依法将11件危险驾驶案、1件盗窃案向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从开庭到宣判,12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仅用25分钟。“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项新规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办案负担,帮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有重大意义。 ”德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吉凤介绍说。

我市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要求各基层检察院通过自查、抽查方式,对认罪认罚适用数量、教育转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筛查,对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未适用的,及时发现和纠正。“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办案周期缩短20天,办案效率提高,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大大缩短。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说。

武城县检察院对王某开设赌场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来需要1个月审查期限的案件,仅用9天就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法律无争议,庭审仅用不到半小时,法官就当庭作出判决。

理顺机制为新规推行添动能

“应完善量刑辅助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已有量刑建议模块的作用。”7月13日,市检察院五楼大会议室内气氛热烈,一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研讨会正在火热进行。

研讨会上,来自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的20余名办案骨干,就制度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大家各抒己见,深入交流。

新规实施,机制先行。为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我市检察机关积极组织举办研讨班、精准量刑培训班等,探索创新办案机制,优化办案流程。

在办案中,积极探索“捕诉一体”精准对接,实现适用环节提前。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阅卷熟悉案情的优势,简化讯问过程、简化审查报告,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快诉快判。

对于常见的危险驾驶、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集中告知提讯,集中提起公诉,实现轻微刑事案件集约化“一站式”办理。

各基层检察院也积极发挥主动性,机制创新多点开花。宁津、庆云推行表格化审查报告,由检察官直接签批起诉书、量刑建议等,提高了内部流转效率;禹城坚持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与从宽幅度有机相连,鼓励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17种罪名的刑事案件4001件5179人,大大缩短审判时限。

全程监督,规范工作流程

近日,由平原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车某盗窃案,经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对车某处以缓刑处罚。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第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抗诉案件。“我们不断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流程,全程强化监督,确保效率和公正一个也不能少。”曹晓梅说。据了解,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协商沟通,联合会签规范性文件,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措施。

同时,探索建立立体监督机制,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实现全程监督。一方面注重自我监督,对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把关审查。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均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签订具结书等材料时,必须确保辩护律师在场。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高忠祥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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