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养老保障贷” 无须养老机构提供抵押物担保

□记者 齐静 报道

近日,省民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推出聚焦养老机构融资需求的“养老保障贷”,对养老机构进行全方位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养老保障贷”采用“床位收费权质押+保证金担保+实际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员或主要股东担保”方式办理,无须养老机构提供抵押物担保。考虑养老机构经营特点,授信额度内,依据养老服务合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金额不超过养老机构新增签订合同年收费总金额的70%,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同时,根据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情况实施利率优惠,评定等级为5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20%-30%;评定等级为4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20%;评定等级为3星级的,利率较同类产品优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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