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公布——3人上“黑榜”都是因为“酒”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见习记者孙风超通讯员肖华荣)

5月1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今年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3名男性驾驶员上榜。其中,年龄最大的陈自强39岁,驾龄17年;最小的王维政22岁,驾龄3年,三人的禁驾原因全部都是因为“酒”。

2019年6月21日22时21分许,王维政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武城县城区北方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向阳路口向北转弯时,撞到一前一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王某某、滕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致使王某某、滕某某受伤,6月22日,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验,王维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1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经调查,王维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1月28日,王维政被武城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5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维政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0日23时许,陈自强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武城县城区文化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文化街与公园路口处时,撞到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致使李某某倒地后受伤。后经鉴定,李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验,事故时陈自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2mg/100m1,属醉酒驾驶。经调查,陈自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0月25日,陈自强被武城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5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陈自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悉,终生禁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所作的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安交警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一跑了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这样做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警方特别提醒,发生有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马上报警。市民一旦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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