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近日,夏津县“银棉”、“富田”、“金鸡”三家加油站,均被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督部门遂给予了相应处罚。
4月1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夏津县“金鸡”加油站(位于雷集镇105国道385公里500米处路东)进行检查时发现,站长杜某违法按95号国六汽油价格销售92号国六汽油,侵害消费者权益。对其开具了处罚决定文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给予1500元罚款。
4月3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夏津县“富田”加油站(位于东李镇小屯村西路北)虽然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是存在批发成品油的行为,构成超越范围经营成品油。遂对其开具处罚决定文书。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款,给予罚款23040元。
4月15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夏津县“银棉”加油站(位于香赵庄镇香赵庄村)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南侧西头92号汽油加油机和北侧西头0号柴油加油机计量主板有改动痕迹,经询问得知,该加油站通过利用笔记本电脑操控两台加油机控制给油量。销售金额共计43824元,属于为加油机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遂向其开具处罚决定文书,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18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824元,没收用于加油机增加作弊装置的电脑主控板和笔记本电脑。罚没款合计62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