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贷款风险补偿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杨鸣宇 通讯员 禹红 毕立红)3月27日,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银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进行补偿。

《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户企业,才会纳入风险补偿。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银行承担30%,市级、省级各承担35%。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与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