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21日,记者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现向社会公布首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据了解,此次《方案》将鼓励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开展的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抽查频次。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中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 通讯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