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通讯员尹岩)
春耕前焚烧秸秆和杂草,是农民传统耕种习惯之一,因此每年的三、四月份,是农民烧荒的高峰期,而每年春季因此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3月2日14时49分,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乐陵市西城消防救援站接警称,乐陵市江山学校附近杂草起火,西城救援站接警出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调查得知,该火灾系人为造成,起火原因是云红街道办事处双庙赵村村民赵某忠为清理自家田地里的野草进行烧荒时,不慎引起火灾。由于春季天气干燥且风大,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将多名村民农田树木引燃,导致过火面积近20亩,约有500余棵树木不同程度烧损。
由于赵某忠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消防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焚烧秸杆的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