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推出“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黑名单”

近日,为服务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局,积极发挥信用监管及信用联合奖惩服务社会治理作用,德州市发改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进行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归集工作,归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或组织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并在“信用德州”网站进行公示。

在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进入正轨后,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个人,在即将推出的全市个人信用分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和减分。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或组织,将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享受惠民便企政策等方面分别给予支持和限制。

“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名单”包括五项内容:

一是 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二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五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黑名单”包括八项内容:

一是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二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是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的;

四是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是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

六是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是不服从相关复工复产等管理规定、未履行相关信用承诺,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后果或形成较大风险的;

八是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冯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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