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新冠”的企业无需改名,恶意抢注商标之风当刹

本报评论员陈广江

“新冠病毒”肆虐,令人痛恨。近日,一些不巧拥有同款名字的事物引起热议。山东青岛一条名为“新冠高架路”的道路,四川成都一家商标为“新冠”的食品企业,就因此“躺枪”。不少网友建议改名,但有关方面回应称:不改名。

讨厌病毒是人之常情,但谈“新冠”变色未免太夸张。因和病毒名字“撞车”就呼吁改名,如果是调侃一下,尚可理解,当真就不对了。青岛这条“新冠高架路”已命名多年,而且命名合法合规,没理由改名;成都这家食品企业已有30年历史,其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也不会说改就改。在病毒名字诞生之前,“新冠”二字不仅不会让人产生负面情绪,反而具有诸多褒义色彩。因此,人名、地名、路名、企业名等取“新冠”二字者比比皆是,难道都要改吗?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13家企业名称或商标中带有“新冠”二字,仅带有“新冠”的商标就有178件。这些名称或商标在此次疫情之前就已长期使用,若因疫情改名就成了削足适履,既没必要,也不应该。一看到“新冠”二字就紧张、恐惧,是一种不健康的心态。

事实上,真正的问题不是这些“躺枪”的名称或商标,而是疫情发生后一些投机者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李文亮医生病逝当天,就有企业抢注名称为“李文亮”的商标,一时引发众怒。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当即表示:依法驳回。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涉事企业公开道歉。

恶意抢注商标并非个例。除“李文亮”“雷神山”“火神山”遭抢注外,还有商家准备推出“新冠福星”药品、“新冠良茶”饮料、“封城”啤酒等,种种歪脑筋令人叹为观止。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对“火神山”等近600件与此次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恶意抢注商标之风由此可见一斑。

恶意抢注商标,企图发“疫情财”,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近日专门发文,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不只是商标,企业起名也不能“碰瓷”疫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最近明确表示,将“野味”“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相关名称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总之,“老名老办法,新名新办法”,“老名”改不改是一个伪问题,若想通过“新名”谋取不义之财,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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