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赋予经开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权限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良玉)

2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发展活力,全力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市政府下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赋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权限,涉及1217项行政权力事项。

据悉,《事项清单》涉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城管等14个领域,共计121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3项,行政处罚927项,行政检查93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权力事项65项,公共服务38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以上行政权力事项市县两级的直接实施责任。《通知》要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事项清单》,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赋权事项落实成效。对市政府尚未赋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使,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事项清单》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凡属新增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同步赋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凡属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清单》中涉及事项相应取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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