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仲裁委员会:出台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作者:孙良玉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通讯员 刘光侠)

2月17日,记者从德州仲裁委员会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该委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及省司法厅相关指示精神,印发《德州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法律服务。

  据悉,德州仲裁委员会动员仲裁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当好法律顾问,面向全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属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保险法、公司法等关乎企业切身利益的法律,为因疫情停产、停业、停工,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拟在疫情期间签订合同的企业提供合同审查服务,对涉及的合同订立、货物交付与价款支付、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

  该委还将优化程序,开通疫情防 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控期间受理、办理涉及企业复工复产 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仲裁案件绿色通道。对于生产疫情防 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不可控专项物资的企业,实行“白名单”制 抗力、情势变更等原则依法处置。当事度,对于涉及上述相关企业的案件,从 人、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立案、保全、送达、审理、裁决等方面全 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面提速,优先解决,减少诉累,确保仲 法》第四十一条及《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服务前置,避免因仲裁程序影响企 规则》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业生产,保障疫情期间的物资供应。 此外,德州仲裁委员会还将发挥仲裁对生产疫情防控专项物资的企业和参 制度优势,启动在线快速审理。对于案情与防疫物资生产相关企业、防疫诊疗 较为简单、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单位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 双方当事人同 微 德的企业,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 意后,采取视频 信 州公 仲该委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可以缓交、减 “不见面”方式众 裁交仲裁费用。 开庭,防止交叉号 委

据了解,意见要求因疫情原因导致 感染,保证防

员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 疫、案件进程 会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企业权益产生重 “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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