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

复工复产做到“八个必须”正常生产做到“四个坚持”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2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意见要求,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到“八个必须” 。
  必须建立机构。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等工作,明确职责,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必须制定方案。落实落细国家、省、市及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分别制定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必须核查建档。复工前对上岗职工节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台账。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不得返岗或者推迟返岗。
  必须消杀防疫。企业要备齐各类疫情防控用品,提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办公室、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班车、食堂、生产设施等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车辆、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必须登记检查。严格进出管理,建立全天候人员、车辆、设备、货物进出企业检查登记、日常监测和消杀防疫等制度。
  必须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职工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必须安全运行。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确保及时供应。完善疫情状态安全生产预案,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验收批准。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批准企业恢复生产。
  企业正常生产要做到“四个坚持” 。
  坚持体温检测。每天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
  坚持消杀防疫。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办公区域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坚持信息登记。每天对进出厂区车辆、人员、货物实施登记、跟踪监测和消杀防疫。厂区检查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要做好自身防护,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
  坚持每日报告。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每天向属地政府、社区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情况。
  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强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加强调度,做好运行监测分析,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抓好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做好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服务,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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