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6条措施力挺企业健康运行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德鹏 石秀秀)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市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稳定职工队伍、优化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26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个月。

发展资金是中小企业的“命门”所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的、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市级设立3亿元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转贷急需。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由各商业银行提供应急贷款,按照单户一年期最高10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采取“容缺受理”方式“随到随批”,并给予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支持,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上限,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或补办业务。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以及退休人员资格核准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

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2020年2至4月份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50%,最高30万元。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畅通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实行复工复产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疫情期间进行技改投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对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颁发“绿色通行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即时容缺发放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

统筹推进发展方面,在严格疫情防控前提下,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产。抓好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物资产品生产,畅通流通渠道,强化市场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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