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汤丽娟)1月30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明确自1月29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密切关注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积极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