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找与宁津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他去过这些地方

1月28日,宁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寻找与宁津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并公布了其具体活动轨迹及接触者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附公告原文

广大群众:

       在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有关人员医学观察过程中,我县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病例。患者男性,在武汉工作,1月19日返回宁津县,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宁津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后被隔离。目前,患者病情稳定,确认的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其活动轨迹如下:

  1月19日该患者自驾车从武汉返回宁津,当日晚在双碓小鲜羊火锅饭店就餐。

  1月20日中午在宁津县城迎新饭店北区二楼就餐。

  1月20日晚在双碓东岳祥饭店就餐。

  1月21日晚在张大庄乡程庄乡村大酒店就餐。

  1月22日从双碓村包车去泰安。

  1月22日晚在双碓泰岳饭店就餐。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监测体温至自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佩戴口罩至宁津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向宁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居家隔离人员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值班电话咨询。

宁津县卫健局电话   

0534-5213076(白天)

0534-5421828(午间夜间)


宁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后续对确诊病例有公共出行轨迹的将继续分析,及时公告。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