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仲裁去年受案数量山东省第六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 通讯员 刘光侠)

  1月11日,记者从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全市仲裁队伍和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民商事领域定分止争的仲裁优势不断发挥出来,仲裁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高速发展的好势头。去年,德州仲裁委共受理案件832件,受理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六。其中,民商事纠纷案件315件,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案件517件,标的额7.36亿元。

  据悉,过去的一年,德州仲裁委开展了“法律健康体检”和“仲裁就在身边”活动,并研究出台《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由党组成员牵头,组织仲裁员走访县市区企业,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去年共走访企事业单位41家,审阅合同120份,解决法律难题21个。同时,建立了“快裁快结”工作机制,凡涉及各重点企业、招商来德企业的仲裁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领导班子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先后到禹城、临邑、宁津办事处、京师、九公律师事务所等实地了解有关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建立台账,边学边改,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同时,创新设立了“总承办人”制度,将全年任务目标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健全案件管理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仲裁文书核阅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做好风险防控,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请专家咨询。此外,仲裁委员会将信息化运用贯穿于案件办理各环节,借助全省仲裁监管平台,优化办案流程,及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审质量。

  据了解,德州仲裁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的“德州模式”。他们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中,创新工作法,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定分止争方面,经仲裁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达到一裁终局的效果;在强制执行方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和谐双赢方面,仲裁调解的案件,可以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达到和谐双赢的效果;在经济节省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特点降低收费标准,为当事人节约办事成本,减轻诉累。

  调解中“尊重四个自愿”,即是否选择仲裁解决损害赔偿纠纷完全自愿;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完全自愿;是否出具仲裁调解书完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是否自动履行完全自愿。数据显示,以往办理的案件当事人自愿履行率达到了100%。工作中“实现四个当即”,即当即立案、当即调解、当即履行、当即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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