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建议立法“禁燃”

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

“全国都在过春节,为什么我市每年都属于少数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呢?”德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详细分析了德州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建议。

我市应正视严峻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顺应城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大趋势,借鉴北京、聊城、威海等地经验做法,尽快通过立法对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地方法规。

德州市公安局认为提案中关于在德州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可行。从公安工作的角度看,禁放烟花爆竹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良好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响应群众呼声、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法规,全面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月中旬,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了烟花爆竹限放政策。《通告》发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职,全力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环节的工作力度,确保限放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根据《关于在我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市公安局积极做好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将《德州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同时,针对禁放管理,组织进行充分调研,在当前限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力争形成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德州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禁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涉及综治、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政、住建、城管、市场监管、财政、教体等多个部门,单靠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远远不能完成管控任务,建议压实各有关单位职责任务,同时将禁放管控责任压实到社区、街道,多管齐下、协作配合,确保禁放管控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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