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日前,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对市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49个行政机关和组织予以公布。
4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37个法定行政机关及1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告要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市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