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柔性引进人才办法

新华社济南1月2日电(记者邵鲁文)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将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山东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柔性引才,是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来自山东省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灵活引进海内外人才,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山东将为高层次柔性引才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山东省外院士来鲁从事创新研究,并在山东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将获资金支持。留学归国人才来山东创业,可以申报山东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获得相应的资助。

山东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山东工作,可以申报山东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山东还将解决柔性引进人才的资格互认和职称评审等问题。山东规定,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山东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省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山东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等条件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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