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防盗备案号牌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底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杨红省肖华荣)
11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将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无牌车”明年6月不得上路,原防盗备案号牌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底。
自今年8月19日以来,我市主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在全省先行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试点工作,测试了平台系统、创出了简捷流程、发现解决了大量问题、优化了业务模式、积累了工作经验,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试点期间,我市共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牌104113面,其中,正式号牌32748面,过渡期临时号牌71365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德州市公安局确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县市区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
据了解,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登记挂牌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准予在山东省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各地前期推行的其他备案号牌发放工作将一律停止。对各地已发放的防盗备案号牌(黄牌),要按照尊重历史、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换发全省统一号牌。群众不愿换发的,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这类车辆中,符合旧标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020年5月底,不能再换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超过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将无法上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