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务报酬 百般抵赖不肯给钱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近日,武城县的祁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受雇于徐某外出务工,徐某无法全额支付工资,便给祁先生写下一张欠条,事后却百般抵赖不肯给钱。而当祁先生准备凭“欠条”讨回公道时,才发现徐某未在欠条上写日期,且故意写错了姓名。

【事件回顾】

两年前,徐某雇佣祁先生到山西安装中央空调,约定每日劳务报酬为170元。40天后,祁先生因农忙回家,徐某仅向祁先生支付600元,剩余6200元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未支付,向祁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

去年春节,祁先生到徐某家中催要劳务报酬,徐某以外债太多、无钱归还为由仍未支付,后祁先生多次追要劳务报酬,但徐某电话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

【援助过程】

祁先生于2019年8月来到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其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较重,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国、左传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两位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并调取相关材料后,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本案的办理难点在于,指派律师到派出所查询徐某户籍信息时,发现徐某的真实姓名为“徐小某”,而欠条上所写为“徐某”,且欠条中未注明日期,祁先生也没有其他证人作证。“虽然祁先生持有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但我们可以根据派出所的信息、徐某妻子的证明等方式进行证据补强,全力维护了祁先生的合法权益。”律师表示,本案有效适用证据补强规则和遵循诉讼时效的消极适用规则。

近日,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徐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祁先生劳务报酬款6200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签订欠条时要注意欠条上的姓名或名称必须是实名、全名,其后还可以标明证件上的重要信息、联系人电话。欠款人是自然人时,一定要亲眼看到他签字按手印;欠款人是公司时,除公司盖章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此外,还款时间必须精确到日,并建议约定明确的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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