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51232人次被“限制高消费”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张群

近日,“富二代”王思聪因为钱的事持续刷屏。先是被限制消费,又被取消限制,再到限制消费,剧情一度反转再反转,一时间不少人调侃“国民老公”成了“国民老赖”。那么,如果一个人成为“老赖”会受哪些影响?全市法院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51232人次被“限高”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我市法院与公安、国土、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各级法院持续开展“曝光行动”,通过各类媒体、广场屏幕、电影院线等渠道,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11月20日,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失信人员名单53099例,共限制高消费51232人次,限制乘坐飞机97305例,限制乘坐火车18447例。通过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干部任用、限制出境等环节进行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碰壁、寸步难行”。

限制高消费有何影响

那么,限制高消费意味着什么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被限制的“高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欠钱不还可强制执行

据介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客观上讲是两种不同的惩治手段。通俗地说,只要“欠钱不还”,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后欠款人仍不还款,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但客观上的确暂时没有资金用于归还,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限高令”,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钱或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则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此外,限制高消费与具体个人的日常消费水平无关,而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相关。如果被执行人保持了其个人的日常消费水平,但是超过了普通人的消费水平,仍然违反了限制消费令。

集中执行打击“老赖”

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的法官和执行干警很忙。数据显示,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每年2.8万件左右,执行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440件左右,案件呈逐年递增状态。2016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76550件,旧存4428件,合计80978件,结案 74838件,结案率92.42%,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61.29亿元。

全市法院近年来连续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民生执行”专项活动,通过集中开展“春雷行动”“凌晨行动”“百日执行攻坚”“霹雳行动”“亮剑行动”等集中执行活动,利用节假日、“三夏三秋”、凌晨午间等特殊时间节点,共执结民生案件4191件,执结金额11.67亿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44亿元。

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为有效打击“老赖”,全市各级法院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与保险公司、慈善总会联合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全省首创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公司旗下累计拥有超过10亿用户的“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庆云法院首创开发失信被执行人地图,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三年来,全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移送142案146人,公安立案45案48人,判处刑罚38案39人,司法拘留2029案2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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