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但李某却在赚钱上找到了“捷径”:通过网购拷贝机,复制纯净水卡、电卡等有价证券,然后将卡券低价卖给市民,从中牟利。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倒卖伪造卡案件提出公诉。
2018年3月,李某无意中发现了通过制造“卡”、倒卖“卡”获利的商机,于是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拷贝机、空白卡等作案工具,复制纯净水卡、电卡等有价证券,以30元到100元不等的价格,在嘉诚东郡、八里庄、墅香苑等小区销售牟利。
因价格便宜,还能跟正常卡一样使用,吸引了很多人购买,这让李某尝到了甜头,更加肆无忌惮地铤而走险。2019年5月22日,李某在某小区出售水卡时被民警抓获。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某共计复制水卡、电卡等有价证券共计222张,卡内余额共计66520元,销售各类卡144张,非法获利10690元。
检察官认为,李某非法拷贝并倒卖“水电卡”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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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