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诉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通讯员 赵传亮 报道

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拘禁案。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于某、李某友、李某钊共同出资,并笼络被告人王某、王某东、杨某等人,逐步形成以于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友、李某钊、王某、王某东、杨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中介、他人介绍等方式,以车辆抵押低息贷款为诱饵,在滨州市无棣县放贷,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虚高抵押借款合同,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扣押抵押车辆,并在被害人前来赎车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该恶势力集团通过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建议。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了旁听。本次庭审持续2天,庭审全程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日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院长带头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从严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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