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李昊)
近日,一封感谢信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寄到了德城区人民法院,信中充满了写信人对法官及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8年6月24日至9月23日,牟某某在德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保底8000元。9月23日,牟某某向就职公司索要8月份工资,却被通知他已被辞退,公司单方解除与牟某某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牟某某8月份的工资。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此公司还应赔偿牟某某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
牟某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申请。牟某某不服裁决结果,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民一庭法官热情接待了牟某某,牟某某表示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全家都指望这几个月的血汗钱过生活。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慰其不要着急,一边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为了使案件尽快解决,法官亲自带领书记员前往被告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查证,牟某某持有的该公司考勤卡、食堂就餐卡,分别显示“考勤无效”、“余额35元”。看到该公司的厂区、车间工作区、办公楼等区域装有监控,法官要求调取牟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监控视频,但公司却称已无法调取。
为了精准掌握相关证据,法院干警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最终证实该公司拖欠牟某某薪资一事属实。
法庭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德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牟某某拖欠工资8010.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91.3元,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365.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牟某某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向法官及办案人员表达了感谢,几日后又将一封表扬信邮寄到了德城区法院。收到表扬信的法官表示:“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再苦再累也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