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冕)日前,德州市政府印发通知,为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机制,推动农村生活节水,我市将在禹城、临邑、平原、武城4市县实施农村生活用水阶梯奖补制度,至今年底,4市县涉农乡镇将全面推开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
农村生活用水节水阶梯奖补范围为4市县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对实际用水量低于人均基本用水量的实行奖补,由试点市县政府确定奖补阶梯和奖补标准。奖补阶梯根据实际用水量由少到多确定,分为高、中、低3个档次,其奖补标准原则为现行水价的35%、30%、25%,用水量越少,奖补标准越高,充分发挥其节水引导作用。奖补工作以户为单位,以季度为核算周期,按年度集中兑现奖补资金。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农户不予奖补。
为做好基本用水量测算工作,试点市县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情况,去除用水量畸高和畸低的情况,以近3年的用水情况为参考值,合理确定人均基本用水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还将适时对基本用水量进行重新测算,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奖补程序实行“村级认定—乡镇审核—县级兑付”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根据群众实际居住情况认定每户的奖补人口,以季度为周期对每户进行抄表并核算奖补金额,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级财政按年度安排资金兑现奖补。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奖补人口的认定和每季度奖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安排,10月底前,试点市县将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任务。 12月底前,涉农乡镇全面推开农村生活用水节水改革。